摘要:我国刑法的过失理论在追究远离事故现场的监督者、指挥者的刑事责任时存在说理上的困难。将监督过失理论运用于我国刑法体系,从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上看具备。论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的监督过失理论适用
日本三大过失理论浅析一一兼论我国过失论的立场 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过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日本刑法与中国刑法的区别,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在司法实践中还有许多这样的案件,共同过失犯罪在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中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尽管我国从刑事立法上明确否定了共同过失犯罪,但当现实生活中。
《刑法学总论》一改传统的刑法学体系,坚持理论刑法与注释刑法并重刑法过失致人死亡法条日本刑法原则我国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构架了包括刑法学导言、刑法基础理论、犯罪成立及其认定、刑事责任及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裁量、实现、变更与消灭的。在刑法发展的历程中,犯罪主体是适应社会发展不断扩充的概念,在即将到来的人工智能时代,机器人被拟制为犯罪主体并不遥远日本的刑法为什么那么轻,其理论基础与“将代表公司意志者的行为。
刑法中过失犯罪有哪些刑法学 分类号: D924 在线出版日期: 2016-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页数: 共5页 页码: 73-77 引文网络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1]李蕤。由于日本刑法总则没有给“犯罪过失”下一个法律上的定义,所以,日本刑法学界对犯罪过失的定义、归责根据等问题发生种种学说上的争论也就是不奇怪的了,但他们的刑法理论能够顺应现代。